本系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之大學部應修課程說明如下:
一、共同必修
1. 共同科目表修習及其他畢業條件,請見應修科目表注意事項。
2. 本系新生外文課程,可修(大一)英文或英文系之其他英文課程。
3. 選修「進修英文」取得之學分,不列入本系之畢業學分總數。
4. 通識核心必修四大領域中至少須修習一個領域。
二、系訂必修
1. 最低畢業學分為132學分。
2. 專長課程分為A組(電通訊組)、B組(資通訊組)二組,畢業前須修畢任一組訂必修15學分(包含三門必修及任二門多選二課程),超修之專長課程學分可認列為選修學分。
3. 由電機、通訊課程流程中具有「*」記號課程選修12學分,且須至少跨二類別之課程。
4. 由電機、通訊課程流程中具有「△」記號實驗課程選修9學分,須至少跨電通訊與資通訊兩組類別。
5. 依據「中央大學資電學院各系等同課程對照表」,等同課程科目重複修讀者,不列入畢業學分數。
6. 系訂必修外文課程2學分: 須修習並通過語言中心開設之英文課程(課號LN2901~295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