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專業課程架構


  • 最低畢業學分:132 學分: 系訂必修67+6學分、校共同必修23學分(含服務學習課程及體育課)、系訂選修23學分及其他彈性選修13學分。
  • 須通過校內外英文能力鑑定考試合格標準:
    • 托福 TOEFL iBT: 64 分
    • TOEIC (多益):600分
    • 雅思 IELTS:5.0 級
    • GEPT (全民英檢):中高級初試143分通過
    • 劍橋博思 BULATS:50分
    • 未通過上述英檢測驗且達到語言中心認定之條件者,可選擇修讀本校「進修英文」課程 4 學分,成績及格亦可畢業。
  • 依本校「學生服務學習施行辦法」通過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學習,至少100認證時數,方得畢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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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課程地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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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部應修科目


本系110學年度起入學新生之大學部應修課程說明如下:

一、共同必修

1. 共同科目表修習及其他畢業條件,請見應修科目表注意事項。

2. 本系新生外文課程,可修(大一)英文或英文系之其他英文課程。

3. 選修「進修英文」取得之學分,不列入本系之畢業學分總數。

4. 通識核心必修四大領域中至少須修習一個領域。

二、系訂必修

1. 最低畢業學分為132學分。

2. 專長課程分為A組(電通訊組)、B組(資通訊組)二組,畢業前須修畢任一組訂必修15學分(包含三門必修及任二門多選二課程),超修之專長課程學分可認列為選修學分。

3. 由電機、通訊課程流程中具有「*」記號課程選修12學分,且須至少跨二類別之課程。

4. 由電機、通訊課程流程中具有「△」記號實驗課程選修9學分,須至少跨電通訊與資通訊兩組類別

5. 依據「中央大學資電學院各系等同課程對照表」,等同課程科目重複修讀者,不列入畢業學分數。

6. 系訂必修外文課程2學分: 須修習並通過語言中心開設之英文課程(課號LN2901~2950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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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機、通訊課程流程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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